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于同日发布生效,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式样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时,不能变色,并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大写QS与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其中前4位阿拉伯数字为受理机关编号,具体按行政区划代码区分;中间4位阿拉伯数字为产品类别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后4 位阿拉伯数字为该产品类别获证企业序号,由发证机关按发证顺序给出。
例如:
广州市某一月饼获证企业编号为:QS440124011234
4401为广州市区划代码。
2401为糕点(月饼)产品类别编号。
1234是糕点类别企业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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