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适用时,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d)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序相适应的措施。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的记录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