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