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组织 organization
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机构、合伙制企业、慈善机构或社会机构,或者上述组织的某部分或其组合,无论是否为法人组织、公有或私有。
3.2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首选术语)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许用术语)
可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所影响,或者自认为受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3 工作人员 worker
在组织控制下开展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人员。
注1:在不同安排下,人员有偿或无偿地开展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如定期的或临时的、间歇性的或季节性的、偶然的或兼职的等。
注2:工作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管理类人员和非管理类人员。
注3:根据组织所处的环境,在组织控制下所开展的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可由组织雇佣的工作人员、外部供方的工作人员、承包方、个人、外部派遣工作人员,以及其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组织共同控制的其他人员来完成。
3.4 参与 participation
参加决策。
注:参与包括使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工作人员代表(若有)加入。
3.5 协商 consultation
决策前征询意见。
注:协商包括使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工作人员代表(若有)加入。
3.6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在组织控制下,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处于或前往的场所。
注: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组织对工作场所的责任取决于其对工作场所的控制程度。
3.7 承包方 contractor
按照约定的规范、条款和条件向组织提供服务的外部组织。
注:服务可包括建筑活动等。
3.8 要求 requirement
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满足的需求或期望。
注1:“通常隐含的”是指,对组织和相关方而言,按惯例或常见做法,对这些需求或期望加以考虑是不言而喻的。
注2:规定的要求是指经明示的要求,如文件化信息中所阐明的要求。
3.9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legal requirement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组织必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
注1:对本标准而言,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是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要求。
注2:“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集体协议的规定。
注3: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依法律、法规、集体协议和惯例而确定的工作人员代表的要求。
3.10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组织用于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1:一个管理体系可针对单个或多个领域。
注2:体系要素包括组织的结构、角色和职责、策划、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注3:管理体系的范围可包括:整个组织,组织中具体且可识别的职能或部门,或者跨组织的一个或多个职能。
3.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 management system
用于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管理体系或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注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防止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和健康损害,以及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
注2:职业健康安全(OH&S)与职业安全健康(OSH)同义。
3.12 最高管理者 top management
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1:在保留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的前提下,最高管理者有权在组织内授权和提供资源。
注2:若管理体系的范围仅覆盖组织的一部分,则最高管理者是指那些指挥和控制该部分的人员。
3.13 有效性 effectiveness
完成策划的活动并得到策划结果的程度。
3.14 方针 policy
由组织最高管理者正式表述的组织意图和方向。
3.15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policy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OH&S policy
防止工作人员受到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的方针。
3.16 目标 objective
要实现的结果。
注1:目标可以是战略性的、战术性的或运行层面的。
注2:目标可涉及不同领域(如财务的、健康安全的和环境的目标),并可应用于不同层面[如战略层面、组织整体层面、项目层面、产品和过程层面]。
注3:目标可按其他方式来表述,例如:按预期结果、意图、运行准则来表述目标;按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来表述目标;使用其它近义词(如靶向、追求或目的等)来表述目标。
3.17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objective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OH&S objective
组织为实现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特定结果而制定的目标。
3.18 伤害和健康损害 injury and ill health
对人的生理、心理或认知状况的不利影响。
注1:这些不利影响包括职业疾病、不健康和死亡。
注2:术语“伤害和健康损害”意味着存在伤害和(或)健康损害。
3.19 危险源 hazard
危害因素 hazard
危害来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来源。
注1:危险源可包括可能导致伤害或危险状态的来源,或可能因暴露而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环境。
注2:考虑到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现实存在的相关称谓,本标准视“危险源”、“危害因素”和“危害来源”同义。但对于中国安全生产领域中那些仅涉及对“物”或“财产”的损害而不涉及对“人”的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情况,本标准的术语“危险源”、“危害因素”或“危害来源”则不适用。
3.20 风险 risk
不确定性的影响。
注1:影响是指对预期的偏离——正面的或负面的。
注2:不确定性是指对事件及其后果或可能性缺乏甚至部分缺乏相关信息、理解或知识的状态。
注3:通常,风险以潜在“事件”(见GB/T 23694-2013,3.5.1.3)和“后果”(见GB/T 23694-2013,3.6.1.3),或两者的组合来描述其特性。
注4:通常,风险以某事件(包括情况的变化)的后果及其发生的“可能性”(见GB/T 23694-2013,3.6.1.1)的组合来表述。
注5:在本标准中,使用术语“风险和机遇”之处,意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职业健康安全机遇以及管理体系的其他风险和其他机遇。
3.21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isk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OH&S risk
与工作相关的危险事件或暴露发生的可能性与由危险事件或暴露而导致的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3.22 职业健康安全机遇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opportunity
职业健康安全机遇 OH&S opportunity
一种或多种可能导致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改进的情形。
3.23 能力 competence
运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3.24 文件化信息 documented information
组织需要控制并保持的信息及其载体。
注1:文件化信息可以任何形式和载体存在,并可来自任何来源。
注2:文件化信息可涉及:
a)管理体系,包括相关过程;
b)为组织运行而创建的信息(文件);
c)结果实现的证据(记录)。
3.25 过程 process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3.26 程序 procedure
为执行某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程序可以文件化或不文件化。
3.27 绩效 performance
可测量的结果。
注1:绩效可能涉及定量或定性的发现。结果可由定量或定性的方法来确定或评价。
注2:绩效可能涉及活动、过程、产品、体系或组织的管理。
3.28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performance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OH&S performance
与防止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和健康损害以及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的有效性相关的绩效。
3.29 外包(动词) outsource(verb)
对外部组织执行组织的部分职能或过程做出安排。
注:虽然被外包的职能或过程处于组织的管理体系范围之内,但外部组织则处于范围之外。
3.30 监视 monitoring
确定体系、过程或活动的状态。
注:为了确定状态,可能需要检查、监督或批判地观察。
3.31 测量 measurement
确定值的过程。
3.32 审核 audit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和文件化的过程。
注1:审核可以是内部(第一方)审核或外部(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也可以是一种结合(结合两个或多个领域)的审核。
注2:内部审核由组织自行实施或由外部方代表其实施。
3.33 符合 conformity
满足要求。
3.34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注:不符合与本标准的要求和组织自己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附加的要求有关。
3.35 事件incident
由工作引起的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或已经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情况。
注1:发生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事件有时被称为“事故”。
注2: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事件在英文中称为“near-miss”、“near-hit”或“close call”,在中文中也可称为“未遂事件”、“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等。
注3:尽管事件可能涉及一个或多个不符合,但在没有不符合时也可能会发生。
3.36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不符合或事件的原因并防止再次发生而采取的措施。
注:该术语和定义是《“ISO/IEC导则 第1部分”的ISO补充合并本》附录SL所给出ISO管理体系标准的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之一。由于“事件”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关键因素,通过纠正措施来应对事件所需的活动与应对不符合所需的活动相同,因此,该术语定义被改写为包括对“事件”的引用。
3.37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提高绩效的循环活动。
注1:提高绩效涉及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实现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相一致的整体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改进。
注2:持续并不意味着不间断,因此活动不必同时在所有领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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