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应考虑下列事项: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b)以下方面的变更:
1)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问题;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规义务;
3)其重要环境因素;
4)风险和机遇。
c)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
d)组织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趋势:
1)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2)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3)其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4)审核结果。
e)资源的充分性;
f)来自相关方的有关信息交流,包括抱怨;
g)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结论;
——与持续改进机会相关的决策;
——任何与环境管理体系变更需求相关的决策,包括资源;
——环境目标未实现时需要采取的措施;
——如需要,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程融合的机遇;
——任何与组织战略方向相关的结论。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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